
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,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,推动招标投标活动更加规范高效,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3月24日正式印发《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“评定分离”办法》,并将于4月24日起全面施行。此举标志着大连市在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改革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平高效方面迈出关键一步。
明晰权责边界,构建专业评标与自主定标新格局
该《办法》在总结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及市级重点项目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立足本地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际,严格遵循国家及省级招投标法规政策。其核心在于重构评标与定标环节的权责关系:由评标委员会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,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定标候选人;招标人则组建定标委员会,依据事前审定的定标方案自主择优确定中标人。这一“专业评标、自主定标、权责统一”的创新机制,从制度层面有效破解了传统模式下“以评代定”的痛点,确保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到实处。
扩大实施范围,推动改革从试点向全域纵深覆盖
在适用范围上,《办法》聚焦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,明确将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以上的房建施工总承包、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施工总承包等重点工程纳入推行范围。此举旨在将“评定分离”改革从前期区域试点,稳步推向全市重点房建市政工程的全覆盖,以更大力度、更广范围释放制度红利。
强化全链监管,赋能工程建设与营商环境双提升
此次《办法》的出台,是大连市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。通过厘清评标与定标职责,充分发挥招标人主体作用和评标专家专业优势,显著提升了招投标活动的科学性与公正性。同时,通过规范定标流程、强化全过程监管,有效降低了工程建设成本,提升了工程质量,更在深层意义上破除了招投标领域的隐性壁垒,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这不仅为大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筑牢了制度保障,也为全市打造“近悦远来”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注入了强劲的改革动能,展现了以制度创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。

半岛晨报、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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